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杜绝烟草给师生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创建无烟校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引领校园时代文明新风。学校就禁烟工作做如下规定,望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自觉远离烟草,做禁烟的践行者、倡导者、宣传者。
一、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来访人员、培训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人人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并予以劝戒。
二、各处、室、系主任为本部门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学生、来访人员和培训人员的禁烟工作,做到校园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三、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禁止摆放烟具。
四、对于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五、禁止学生将烟草和火种带入校园。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禁烟工作纳入文明班、文明处室考核。
七、校园内禁止张贴烟草广告,超市禁止出售香烟。校门口、教学楼门口张贴禁烟标识。
八、对禁烟工作不利,给学校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火灾或其他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无烟校园创建办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