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修订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河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适应迁安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水平,经市政府批准,特组建“迁安市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迁安市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经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人社等行业指导下,以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为纽带,由相关企业和学校按平等互利原则组建而成的教育联合体。集团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集团成员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集团活动由理事长单位代章。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优质就业为导向,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专业人才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重点,实行政府、行业、企业联合办学体制,提升学校的服务能力和总体实力。集团坚持“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 职能和目标
第四条 集团主要职能:
1.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交流平台,共享共建,实现信息、人才、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的互补、整合使用和优化配置。
2.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的专业化、规范化。
3.加强“订单”、“定向”培养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深层校企合作模式。
4.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职工培训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开展学校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5.依托集团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集团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集团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6.结合专业特点,建立由学校骨干教师、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共同开发课程和编写理实一体教材,通过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等途径,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
7.探索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模式。构建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在校企间良好的培养互动机制,为学生实习实践、就业及专业课教师培训,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供支持。
8.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参加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开展科研和产品开发,实现校企文化对接,提高集团综合办学水平。
9.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迁安市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实现学校办学模式创新;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提升集团的综合实力,促进办学集团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通过深层次、多元化的合作办学,为迁安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享有的权利:
1.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使用企业成员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安排学生到生产岗位实训。
2.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发展的原则,学校享有在企业建立专业实训基地的权利,向企业成员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就业、师资培训、教学设备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参加集团成员企业组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3.以集团名义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学校毕业生优先享用集团成员企业的人才录用指标。
4.用集团的无形资产,促进学校发展。
5.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有权使用“迁安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主管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学校须履行的义务:
1.向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优先向集团成员企业推荐、选送合格毕业生。
2.为集团成员企业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攻关提供一定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3.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富余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资源,实现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学历提升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根据集团成员企业的要求,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集团成员企业培养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集团成员企业享有的权利:
1.优先享受人才“订单式”服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以优先挑选学校的合格毕业生。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训练、实习就业提出建议。
3.要求学校为企业成员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攻关提供一定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4.享有在学校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基地的权利,优先利用学校师资、设备、教学场地等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职工技能比武、学历提升等工作,享受主管部门给予的优惠政策。
5.要求学校入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集团成员企业须履行的义务:
1.选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技能指导、专家讲座和专业建设工作,宣传企业文化。
2.与学校共同制定和完善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使之紧贴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
3.接纳学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和学生入企业实习、实训,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实习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4、积极向学校提供有关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进行就业指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集团在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实行理事会负责制,指导委员会由市职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副职组成。指导委员会对集团的建设、改革、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职教集团理事会理事长单位由迁安职教中心(技师学院)担任,理事会和秘书处设在迁安市职教中心(迁安市技师学院)。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 1 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理事成员单位若干名。秘书处秘书长由迁安职教中心(技师学院)副校长郑立冬担任,副秘书长由王利、马立山担任。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可协商成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出席。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长单位主要职责:
1.召集、主持理事大会。
2.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4.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集团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单位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
1.本集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收取成员单位会费。日常活动经费由理事长单位由办学经费和上级支持经费中安排支付。
2.各成员单位可以视情况自愿以捐助或冠名形式支持集团相关活动。
3.集团组织日常之外,需会员单位缴纳费用的活动,必须采取自愿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审议,经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大会决定,经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2019年12月